|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《关于做好2005年度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劳社鉴发[003]36号)和要求“在全社会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”,从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有关人员两年后须持双证上岗(学历证和职业资格证)的精神。为帮助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系统地学习人力资源管理知识,提升专业技能,取得该职业国家资格考试的报考资格并顺利通过考试鉴定,我中心将举办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适用对象 企事业单位在岗或有志于从事人力资源规划、员工招聘选拔、绩效考核、薪酬福利管理、激励、培训与开发、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人员。 二、鉴定等级 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;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;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。 三、申报条件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 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: 1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; 2、取得四级资格证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; 3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达3年以上者; 4、具有大学本科学历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达1年以上者; 5、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。 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: 1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; 2、取得三级资格证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; 3、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达8年者; 4、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达5年者; 5、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,连续从事本职业达到2年者。 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: 1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; 2、取得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 四、学员待遇 1、培训结业后,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颁发《四川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》; 2、参加全国统考合格后,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》; 3、此证书可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执业、求职、任职等权威资格凭证; 4、此证书加贴“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”证签,统一编号登记管理,可网上查询,全国通用。 五、培训和考核内容 相关法律常识和职业道德基本守则;人力资源管理基础知识;人力资源管理技能操作包括人力资源规划、招聘与配置、培训与开发、考核与评价、薪酬福利制度、劳动关系管理等相关知识与技能等。 六、培训师资教材和时间 1、师 资:由重点高校科研单位的知名教授及知名培训师担纲授课。 2、教 材: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统编教材。 3、考试时间:每年统考2次,五月份和十一月份。 七、收费标准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1300元/人;人力资源管理师1700元/人;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4600元/人(含培训费、教材资料费、考试鉴定费、论文指导费、电子注册费等)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