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酒店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工作通知
各相关单位: 根据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》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6号部长令等文件精神,在全社会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。《劳动法》第69条明确规定:国家确定职业分类,对规定的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。依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和《酒店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》要求,本中心联合北大首次推出酒店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,经本中心培训后参加全国统一鉴定并评审通过,颁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》,全国通用。取得证书后均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[2002]266号文件精神在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同时,还将享受相应的职务津贴。敬请相关单位人员积极参加, 特此通知。 一、培训对象:凡从事酒店、餐饮、休闲、娱乐等相关产业的从业人员以及即将从事以上行业的人员均可报名。 二、酒店管理师等级:酒店管理员、助理酒店管理师、酒店管理师、高级酒店管理师 三、申报酒店管理师条件: 助理酒店管理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): 1、在酒店餐饮职业(烹调、面点、餐厅服务、客房服务、康乐服务等)连续工作2年以上,经本职业助理酒店管理师(四级)培训达标准学时数(120学时)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2、高中或中等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毕业,年满18周岁的待业人员,经本职业本等级培训达标准学时数。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 酒店管理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): 1、取得酒店餐饮职业(烹调、面点、餐厅服务、客房服务、康乐服务等)中级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连续从事酒店餐饮相关职业4年以上,经本职业酒店管理师(三级)培训达标准学时数(140学时)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 2、取得与本职业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,并工作一年以上,经本职业本等级培训达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 高级酒店管理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): 1、已通过旅游酒店管理师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; 2、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;
3、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。 四、培训时间、地点、课程教材: (1) 北京、武汉循环开班,每班限60人 (2) 概论基础、饭店的等级划分及分类、饭店餐饮经营管理、餐饮服务、原材料采供及厨房产品生产及设备用品管理、服务质量管理、基础知识、客房商品预算及价格管理、客房市场营销管理 (3)酒店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教材 五、收费:助理酒店管理师2800/人、酒店管理师3800/人、高级酒店管理4800元/人(含报名费、培训费、教材费、鉴定费、证书费等,学生凭学生证可以减免)。 六、报名须知:提交2寸免冠彩照3张(红底)、1寸免冠彩照3张(红底);身份证、最高学历证书、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单位证明等资料;填写申报表;资格初审合格,即办理付费、注册等手续,领取全国统一教材等资料。 七、证书:申报参加相应等级鉴定,考评合格者获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,证书全国范围统一编号,网上注册登记管理,国家承认,全国范围通用(根据学员需求可在人事部国家人才网注册备案,费用400元)。 八、通讯地址: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88号北方明珠大厦1-23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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