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景观设计师职业资格考评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: 根据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》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6号部长令等文件精神,我国将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就业制度。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,全国各地都出现了景观设计的热潮,景观建设已经成为城镇建设的重要内容。为提高景观设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设计水平,并对从业人员实行就业准入制度,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和《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》要求,职业编码:X2-02-21-10,本中心联合北大开展景观设计师培训报名,经培训考评合格取得证书后均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[2002]266号文件精神,在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同时,还将享受相应的职务津贴。敬请相关单位人员积极参加, 特此通知。 一、考评对象:各地方城乡建设、园林、国土等部门的公务员和从事建筑规划设计、景观规划设计、园林规划设计、风景规划设计、室外空间环境创造、景观资源保护等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。 二、景观设计师等级:助理景观设计师、中级景观设计师、高级景观设计师 三、报考条件: 助理景观设计师(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)。 1、经相关专业正规培训达规定的标准学时数,且取得毕(结)业证书后,连续从业本职工作3年以上。 2、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工作7年以上。 3、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。 4、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。 景观设计师(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)。 1、经相关专业正规培训达规定的标准学时数,且取得毕(结)业证书后,连续从业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 2、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工作10年以上。 3、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工作5年以上。 4、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。 高级景观设计师(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)。 1、取得本职业景观设计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5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景观设计师正规培训且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 2、连续从事本职工作10年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景观设计师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为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。 3、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。 4、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。 四、培训时间、地点、课程教材: (1) 北京、武汉循环开班,每班限60人 (2) 景观设计手绘表现模块、景观设计专业基础模块、景观设计专业理论与设计模块、实践考察环节、景观设计经典案例分析、景观快题设计模块、电脑辅助景观设计模块、毕业设计 (3)景观设计师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教材; 五、综合费用:助理景观设计师2800/人、景观设计师3800/人、高级景观设计师4800元/人(含报名费、培训费、教材费、鉴定费、证书费等,学生凭学生证可以减免) 六、报送材料:1、身份证复印件、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(各2份);2、填写报考申请表、档案卡、单位证明(各2份);3、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寸3张、2寸3张。 七、证书:鉴定考评合格由国家劳动部门颁发职业资格等级证书,全国统一编号,网上注册登记管理,国家承认,全国通用,同时人事部国家人才网注册登记备案,颁发专业人才注册卡及专业人才备案表。 八、联系方式: 地址:北京市立汤路188号北方明珠大厦1-23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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